山東國資委下發通知規范省管企業高風險投資管理
山東國資委下發通知規范省管企業高風險投資管理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7-06-27
山東國資委下發通知規范省管企業高風險投資管理
《通知》要求企業未經批準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委托理財及其他金融衍生品高風險投資業務。經批準從事高風險投資業務的企業,要嚴格按國家規定規范操作,控制投資規模;要建立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配備專業人員,提高管理的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從事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資的企業,要以套期保值或鎖定成本為目的,規避投資風險。要求企業對現有委托理財項目進行清理,對委托機構經營狀況已經惡化或存在惡化跡象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資產保全或追收,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同時,要求企業加強對權屬企業投資高風險業務的監管,對未經集團公司同意從事高風險業務及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