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國資委加強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
山東國資委加強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7-06-20
山東國資委加強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
6月4日,山東省委轉發《國務院國資委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東為其他暫不流通股股東墊付對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就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問題作出規定。
一是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存在國有股股東為其他暫不流通股股東墊付對價情況的上市公司,被墊付對價方要求解除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條件時,應就償還墊付股份事宜與國有股股東協商并簽署有關償還協議。
二是國有股股東應按照股權分置改革時批復的有關國有股權管理的內容,審查被墊付對價方的股東主體資格及所持股份不存在瑕疵等情況。如被墊付對價方以現金方式或雙方認同的其他方式償還墊付對價的,國有股股東應考慮被墊付對價方提出申請前20個交易日的股票價格等因素,就償還價格與被墊付方協商一致。
三是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東按照出資關系逐級將上述有關情況報省國資委備案。上市公司董事會受被墊付對價方委托,申請解除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條件時,須取得省國資委出具的《山東省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被墊付對價方解除所持股份限售條件備案表》后,方可到證券交易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