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國資委:國企老總配車 不得超過25萬
成都國資委:國企老總配車 不得超過25萬

文章來源:華西都市報 發布時間:2007-05-30
成都國資委:國企老總配車 不得超過25萬
今后,成都市市屬國企老總不能隨意購置或更換公務車了。成都市國資委日前出臺《關于規范監管企業車輛購置與管理的意見》,加強規范監管企業的職務消費。有關方面稱,成都市各市屬國企新增、報廢車輛一律向監管部門“報盤”,成都市國資委將對各監管企業公務車輛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對有違規違紀的企業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任同一職務期間5年不得換車
《意見》指出,對各監管企業公務車輛實行分類核定。原則上企業主要領導用車相對固定,副職保證工作用車需要;企業二級法人(或分公司)領導班子公務用車按照車輛數少于職數的原則配備。國企負責人在任同一職務期間,5年內不得更換公務車。
對于虧損的國企,原則上不予審批新購車輛。原則上不配車到企業的部門。因特殊原因需要配備到企業業務部門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報市國資委審批。
單車價格控制在25萬以內
成都市國資委稱,今后,市屬各監管企業一級法人公務車輛單車價格控制在25萬元以內,二級法人公務車輛單車價格控制在20萬元以內,其他工作用車原則上控制在12萬元以內。各企業嚴禁購置超標準車輛。
各企業購置旅行車、越野車和商務車,需向市國資委提出申請。各監管企業在取得車輛購置批復后,一律在政府定點單位采購,不得擅自決定車型,購置車輛的價格不得高于政府采購價。
成都市國資委要求各監管企業制定車輛管理辦法,并抄送相關部門備案。嚴禁公車私用,杜絕公車私戶。企業老總不得私自駕駛公務車輛,企業班子成員自駕公務車輛需報市國資委備案。
今后,成都市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將對各監管企業公務車輛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凡企業違反規定進行車輛購置、報廢,超標準購置,將追究企業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