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對考核國企負責人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寧夏對考核國企負責人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文章來源:新華網 發布時間:2007-04-16
寧夏對考核國企負責人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日前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國資委獲悉,寧夏近日對區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此次的考核辦法從五個方面對原辦法進行了修改:
一是規定企業負責人基本年薪與全區社會平均工資、自治區監管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本企業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掛鉤,從企業凈資產、收入、人員以及發展等方面,設置了0.6至1.4的差額比值,用以確定不同規模企業負責人之間的收入差距;
二是與區管企業負責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區管企業負責人特別獎勵暫行辦法等相銜接,形成了收入與風險對等、激勵與約束相結合、責權利相一致、有獎有罰的責任體系;
三是新增了年度超額獎內容,企業實現利潤超過國資委下達目標值24%以上部分,企業考核等級在A級以上,可按1%至0.25‰計提;
四是加大了技術創新能力、資源節約水平、可持續發展能力及核心競爭力等分類指標的考核力度,將比分由原來的20分增調為30分;
五是將企業增加科技投入視同實現利潤,體現科學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自治區于2004年制定了《寧夏區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試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