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國企不明確職工安置方案改制不予審核
山西國企不明確職工安置方案改制不予審核

文章來源:新華網 發布時間:2007-04-16
山西國企不明確職工安置方案改制不予審核
日前,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明確規定,國有企業進行改制需對職工分流安置的,必須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凡職工安置方案不明確、社會保障辦法不完善的企業,將一律不予審核。
全省現有600多戶省屬國有企業,今年是部分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和改制的關鍵之年。對此,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明確規定,省屬國企關閉破產,職工身份的確認以本人檔案記載為準。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勞動合同制職工,計發經濟補償時按照合同制職工的有關政策執行;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職工,計發經濟補償時按照全民所有制職工的有關政策執行。
同時,省屬國企1992年以前在國家勞動計劃外,以集體所有制指標招收或以集體所有制名義錄用,并安排在本企業頂崗使用的,屬于城市居民的混崗集體工,企業關閉破產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比照全民所有制職工辦法,實行提前退休。其中,省屬國企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向省屬國企提供勞務的人員不屬混崗集體工范圍。
另外,對于省屬國企改制中的職工分流安置,改制為非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的,如果企業有支付能力,可在改制時一次性支付職工的經濟補償。
職工身份的確認以本人檔案記載為準。1986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和1986年10月1日后(含1986年10月1日)參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職工,勞動合同期限未滿解除勞動合同的,預留或支付經濟補償比照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的合同制職工辦法執行。
一次性安置費具體發放時應體現工齡差別。本人安置費=[領取一次性安置費職工的安置費總額÷領取一次性安置費職工的總工齡(月)]×本人工齡(月)。改制企業月平均工資超過所在地級市職工平均工資2倍的,原則上按不高于2倍的標準確定。屬于城市居民的混崗集體工、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關系處理,參照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后參加工作的合同制職工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