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出臺《加強市屬企業核銷剝離資產處置工作意見》
淮安出臺《加強市屬企業核銷剝離資產處置工作意見》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7-04-05
淮安出臺《加強市屬企業核銷剝離資產處置工作意見》
最近,淮安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屬改制企業核銷剝離資產處置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出臺實施,對于進一步規范該市改制企業核銷剝離資產處置,實現處置核銷剝離資產收益最大化,最大限度的減少國有資產損失,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意見》強調,加強對核銷剝離資產處置工作領導,明確各部門、資產經營公司、企業責任,成立改制企業核銷剝離資產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辦公室。
《意見》確定,區別不同情況,加大處置變現力度:一是對實物資產采取競價或者拍賣的方式進行處理,二是對流動資產明確由各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回收。
《意見》明確:第一、實物資產在2007年底前全部變現。第二、明確對核銷剝離資產的債權、股權的處置責任和方式。主要是:(一)對逾期應收賬款及呆(壞)賬,各主管部門(資產經營公司)憑具有法律效力的債權憑證和追索證明;(二)對有能力償還的債權依法組織收回,對暫時償付有困難的債權,建立跟蹤追索制度,可采取債權打包轉讓,債權債務財務對沖等辦法收回;(三)凡屬對外投資的股權,各主管部門(資產經營公司)須妥善保管好有效憑據,并建立相應的臺帳。(四)屬于對上市公司投資的股權,一律劃轉到市國資委指定的資產經營公司進行管理和處置。第三、對各資產經營公司、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已經處置資產收益,審計、財政部門加強對原收入來源、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意見》規定了核銷剝離資產的處置應按照制定處置方案、審查核準、專家鑒定、資產評估、進場交易、上交收益等程序進行。
《意見》還完善了激勵機制,加大了獎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