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國資委“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法”實施經驗分享
南京國資委“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法”實施經驗分享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7-03-15
南京國資委“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法”
榮獲全市組織工作創新創優成果獎
在2006年2月13日召開的全市組織工作會議上,南京市國資委“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法”經過兩輪無計名投票,在24個區縣、市系統和部門申報的48項創新創優成果中脫穎而出,榮獲2006年全市組織工作創新創優成果獎。
2006年上半年,南京市市國資委對市政府授權管理的12家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進行了一次全面考核。采取了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獎懲兌現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取得了比較好的實際效果。
首先,在組織方式上,建立和實施了“多部門協作”的運作模式。一方面鑒于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對國有企業人員實施共管,加強了與市委組織部的合作,考核組由兩個部門的有關領導親自掛帥,兩個部門的相關處室同志共同參加;另一方面從對領導人員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的角度出發,加強了本單位多個職能部門的配合。第二,在考核內容上,除正常考核企業領導人員的內容外,強調和細化了業績考核的內容,新增了反映企業經營業績的財務管理、投融資管理、內部控制、發展創新能力等項目,將企業的主要財務指標完成情況、領導人薪酬、職工工資及其它收入情況、產權結構關系狀況等重大財務活動和財務狀況都納入到考核之中。為此,組成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談話小組,了解掌握企業財務狀況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研究分析企業的經營狀況,負責出具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報告。此外,增加了實地考察調研內容。第三,在標準執行上,首次應用了《南京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及薪酬管理暫行辦法》。此辦法具體確定了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值,規定了不同經濟指標相應的權重和計分辦法,使得考核工作既有定性標準,又有定量標準,指標明確、可操作性增強。第四,在考核結果的運用上,與獎懲兌現直接掛鉤。結合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總結分析報告和監事會對企業負責人的任期評價意見,對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形成企業負責人的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與獎懲初步意見,意見經反饋無異議后,由市國資委確認考核結果,并兌現獎懲。2006年與國資委簽訂了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責任書的5家企業,其中4家企業因全面完成年初下達的指標任務,兌現了獎金,另有1 家企業出現了重大財務問題,受到了相應處罰,扣發主要領導獎金5萬元。
該考核評價法順應了國資委履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相結合的職責要求,比較有效地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傳遞到了企業層面,目標任務明確,責任落實到位,真正發揮了考核工作應有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