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嚴禁違規違法利用國資投資入股設立私營企業
寧夏嚴禁違規違法利用國資投資入股設立私營企業

文章來源:寧夏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7-01-22
寧夏嚴禁違規違法利用國資投資入股設立私營企業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轉發了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國資委的相關規定,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負責人利用國有資金或資產以自己或親友名義違規違法投資入股和設立私營企業。規定對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提出五項要求:
一、嚴禁利用國有資金或資產,以自己或親友名義違規違法投資入股和設立私營企業。
二、嚴禁利用國有資產抵押取得銀行貸款,以自己或親友名義違規違法投資入股和設立私營企業。
三、嚴禁采取不正當手段,將國有資金或資產轉移到其它單位、個人名下或在親友投資入股和設立的私營企業中牟取非法利益。
四、嚴禁利用職權,擅自將國有資金或資產借給親友投資入股和設立私營企業。
五、嚴禁以單位名義,為親友投資入股和設立私營企業提供擔保。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規、違法資金或資產依紀紀法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