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國資委調整完善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體系
青島國資委調整完善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體系

文章來源:青島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6-12-14
青島國資委調整完善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體系
為進一步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業績考核評價體系,日前,青島市政府國資委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是調整企業負責人薪酬計算標準?!肚鄭u市國有(集體)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基薪,是以該企業國有資產總額、利潤總額所對應的類別標準與職工工資性收入計算確定的,但由于青島市企業執行工資政策不統一,企業間職工平均工資性收入差距較大,造成按考核規定計算的企業負責人薪酬有失公平。為此,《通知》限定用以計算企業負責人基薪的職工平均工資性收入最高為社會平均工資性收入的兩倍。
二是將企業年度保值增值完成情況與業績考核結果掛鉤。對沒有完成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指標的企業,限定其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的最高等級,以此增強企業經營者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三是企業資金風險指標的綜合評價結果與業績考核經營結果掛鉤。為加強國有資產的動態監控,督促企業有效防范經營風險,《通知》規定,凡是因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現金流量等資金風險指標不合理而被出示紅牌的,作為年度考核扣分的因素。
四是將企業安全責任納入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體系。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推動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對于考核年度內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考核結果降低一個考核等次,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考核結果直接降為E級。
該《通知》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企業健康發展都具有積極意義,體現了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