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石出臺《市國資委出資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
湖北黃石出臺《市國資委出資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湖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6-10-24
湖北黃石出臺《市國資委出資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加強企業內部審計,進一步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對企業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經濟行為進行事前控制、事中和事后監督,從制度上預防和發現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防御網絡,黃石市國資委制定下發了《出資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要求各出資企業設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規章制度,有效開展內部財務審計和內部管理審計等內部審計工作,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對于設有董事會的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應當由外部董事擔任。同時,還要求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審計崗位所必備的會計、審計等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資格。
《辦法》明確了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職責,,要對企業的購、產、銷各環節的經濟活動進行全程全面的審計監督,重點是企業財務收支、預算、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等,還要對基建工程、技術改造等重大項目的立項、概(預)算、決算和竣工交付使用,以及物資(勞務)采購、產品銷售、工程招標、對外投資及重要的經濟合同等進行的審計監督;另外,要對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任期或定期經濟責任審計,對重大財務異常情況進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
《辦法》還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和要求作出了細致嚴謹的規定,要求各出資企業要建立內部審計定期報告制度,定期上報每季度審計工作情況、每年度審計工作總結和下年度計劃。年終,市國資委將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年度決算審計,以及對企業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檢查。同時,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作出了針對性的懲罰措施,確保審計機構自身及企業其他各部門行為的規范化,保證了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科學、公正、客觀、獨立,為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當好“保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