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棗莊國資委出臺《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擔保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棗莊國資委出臺《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擔保管理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6-09-11
山東棗莊國資委出臺《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擔保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監管企業未經棗莊市國資委同意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對境外權屬企業提供擔保,不得對經營狀況非正常的權屬和委托管理企業提供擔保;企業決定的擔保事項報市國資委備案。未辦理企業國有資產占有產權登記,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以及依法被查封或扣押的國有資產不得抵押。企業不得越級擔保,對于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實行國際招標的重大工程項目、國家及省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發行公司債券等需要擔保的,須逐級上報市國資委批準或轉報市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