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國資委即將實施《建立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政策法規體系總體框架》工作
青島國資委即將實施《建立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政策法規體系總體框架》工作

文章來源:青島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6-08-31
青島國資委即將實施《建立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
政策法規體系總體框架》工作
青島市市政府國資委《建立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政策法規體系總體框架》是青島國資委委一項重點工作目標,是依據新《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圍繞國務院國資委15個令及相關配套法規,在全面梳理已有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本著補充完善相應的管理規定,建立相關工作規程的思路進行設計的。通過建立和完善法規體系,確保監管機構及人員在監管過程中,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避免出現實際操作過程中的不合法、不規范問題。
在與各有關處室討論溝通的基礎上,《總體框架》于上半年完成起草工作,七月份和八月份又分別征求了各有關處室的意見,并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匯報稿。2006年8月,通過青島市市政府國資委委主任辦公會議討論研究,并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目前正在實施會簽,預計將于9月份下發。
總體框架主要內容包括:總體思路和原則,工作要點及主要內容,組織領導三部分。其中,工作要點及主要內容,分別從清產核資、統計評價、保值增值、業績考核、外派監督機構、領導人管理、審計評估、資產及產權管理、發展規劃、法律風險防范、法律責任、中介機構管理等十二個方面,將應當建立和完善的相關制度和具體操作規程或工作規范作了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