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國資委出臺省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福建國資委出臺省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福建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6-08-18
福建國資委出臺省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8月1日,福建省國資委出臺了《福建省省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對省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監督管理、批準權限和程序、交易的操作程序及罰則等進行了規范,并明確了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辦法自今年8月1日起執行。該辦法的出臺,旨在規范省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該辦法的適用范圍是省屬企業(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省直部門所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有國家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沒有國家規定的,按該辦法規定執行。福建省境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省國資委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