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6-08-15
威海國資委出臺市屬國有企業擔保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企業與權屬企業之間以及企業的權屬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擔保由企業決定;企業決定的擔保事項報市國資委備案;企業之間的擔保、企業及其權屬企業為其參股企業提供擔保、企業及其權屬企業為非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提供擔保報市國資委審批。企業及其權屬企業為其參股企業或非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提供擔保時,應當要求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向其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擔保,且第三人應為非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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