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國資委將安全生產和維護穩定工作納入業績考核范圍
山東國資委將安全生產和維護穩定工作納入業績考核范圍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6-07-07
山東省國資委將安全生產和維護穩定工作納入業績考核范圍
為切實加強省管企業安全生產及維護穩定工作,建立安全生產、維護穩定工作的長效機制,山東省國資委確定對省管企業安全生產及維護穩定工作納入業績考核范圍。
在安全生產監管方面:一是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的考核。對相關職能部門檢查中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相應扣減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分數。其中,對重特大事故隱患,每發現一項,扣2分;對重特大事故隱患未按要求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的,每發現一次扣4分;對一般性事故隱患未按要求及時整改的,每發生一次扣2分。二是加強安全生產投入的考核。對省管企業未按規定撮和使用安全費用的,其不足部分在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相應扣減當年利潤總額實現值。三是加強安全責任考核。在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企業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的,每次扣3分;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發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考核結果降為E級。
在維護穩定工作方面:對維護穩定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相應扣減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分數。其中:對來省群體訪,每發生一起,扣1分;對來省重復訪及纏訪,累計三次扣1分;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北京市有關部門登記的進京訪,每發生一起扣2分;對省領導批示的造成重大影響的信訪事件及丟丑滋事事件,每發生一起扣3分;對中央領導指示的造成重大影響的信訪事件及丟丑滋事事件,每發生一起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