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國資委制訂《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暫行辦法》
大連國資委制訂《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大連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6-05-31
大連國資委制訂《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暫行辦法》
經大連市國資委委務會審議通過,《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印發施行。
《辦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訂的。 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關系到企業的長遠發展,屬于企業的重大決策;也是企業制定年度經營計劃和國資委對所出資企業領導人進行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屬于市國資委的審批項目。
《辦法》的制訂,既突出了企業的經營主體地位,又體現了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的監督管理職能。 按照《辦法》的規定,“所出資企業必須按要求編制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明確負責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的工作機構,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并報市國資委備案”。市國資委設立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專家委員會,組織對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草案進行審議和論證,并將修改意見反饋企業。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管理實行年報告制度。每年年末由國有產權代表將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實施情況與發展目標進行對比評價,形成年度自查報告報送市國資委。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是國資委對國有產權代表實施考核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辦法》的施行,將使所出資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編制工作更加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