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經濟日報 發布時間:2006-04-07
江蘇規范企業董事會建設
江蘇省國資委日前在試點企業中出臺了《江蘇省屬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指導意見(試行)》,明確了企業董事會建設和外部董事的具體細則。企業董事會成員不能低于7人,其中外部董事要有3人,薪酬與考核、審計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要由外部董事擔任。
《意見》明確外部董事除與內部董事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和承擔同等責任,并另外享有下列權利:對公司重大投資、關聯交易、聘用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等事項進行審核并發表獨立意見;對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員的薪酬、考核事項以及其認為可能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董事會成員按規定程序由省國資委委派,其中,職工董事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選舉產生。不得兼任總經理。經理層人員除總經理外,原則上不進入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意見》同時對董事長、董事的考核與獎懲作了規定,包括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重大事項的專項考核等,考核內容以經營業績為主,考核結果作為對董事長、董事獎懲和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