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國資委實施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
鹽城國資委實施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6-03-01
鹽城國資委實施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
日前,鹽城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及年薪制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鹽政發[2006]9號),從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文件規定,凡列入鹽城市國資委監管范圍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均實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己私Y果與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掛鉤。企業負責人年薪收入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酬根據企業資產總額、職工人數和企業職工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最高不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績效薪酬按企業當年利潤總額和上交稅金比上年實績增長率等因素計算確定,最低限為零,最高限為基本薪酬的2倍。對企業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導致重大決策失誤,發生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嚴重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違紀事件,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扣發其績效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