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06-01-05
河南規范省屬企業投資行為
從2006年1月1日起,河南省屬企業在制定年度投資計劃和進行重大投資時,必須報省國資委備案。從河南省國資委獲悉,新近出臺的《河南省省屬企業重大投資事項備案程序(試行)》將建立省屬企業投資事項監管制度,以合理規避或減少投資風險。
據河南日報報道,《程序》規定,河南省屬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在每年12月底之前,重大投資項目在董事會做出決議后10個工作日內報省國資委備案。省國資委應分別在20個工作日和5個工作日內對其合規性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書面意見并反饋企業。必要時,省國資委可組織對企業重大投資項目進行論證。
企業的“重大投資事項”如何界定?河南省國資委規劃發展處處長李建莊對此做出解釋:指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和用價值超過3000萬元,或相當于企業上年度凈資產5%以上額度的貨幣資金、實物資產、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實施投資行為的單項投資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