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國資委出臺措施和辦法加大對資產評估和產權交易監管力度
黃石國資委出臺措施和辦法加大對資產評估和產權交易監管力度

文章來源:湖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05-12-16
黃石國資委出臺措施和辦法加大對資產評估和產權交易監管力度
資產評估是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內容,資產評估是否合法有效,產權交易是否依法進行,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黃石市國資委成立一年來,加大對資產評估和產權交易監管力度,防微杜漸,嚴把源頭治腐關。在企業改制及產權交易工作實踐中,我們發現部分改制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存在一些不良現象。一是擅自指定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二是利用政府規定改制目標和資產評估有效期將至等時效壓力,倉促上報改制方案不按規范操作,并以規范操作會導致超越時限和增加改制成本為由匆忙進行改制,形成政策程序上的漏洞,極有可能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針對以上現象,為規范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市國資委出臺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和辦法。年初,對全市會計中介機構進行了全面深入地調查摸底,建立社會中介機構備選庫,制定出《黃石市社會中介機構承辦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業務的管理暫行辦法》、《黃石市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暫行規則》。明確規定:評估結果由原來的確認制改為備案、核準制;凡涉及到國有企業資產的評估必須由市國資委指定中介機構,并簽訂《資產評估委托約定書》;評估報告必須經市國資委初審,而且要求改制企業在其廠內宣傳欄進行公示一周,如沒有異議才能出正式報告,并到市國資委進行備案;對于違規的中介機構根據情況進行警告、將不良記錄備案、停業整頓、取消對市屬國有資產的企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資格等處罰。
通過近一年的運行,資產評估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市國資委對改制企業的資產評估從委托、評估過程直至評估報告的出臺、備案或核準等一系列程序進行全過程嚴格把關,逐一核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對于有問題的評估報告一律要求重新進行評估。一方面加強了社會中介機構對國有資產評估的責任心;另一方面也為規范產權交易,嚴把源頭治腐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目前已有22家企業完成了資產備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