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國資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 實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
江蘇國資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 實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網 發布時間:2005-03-31
江蘇國資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
實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
企業國有資本,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加強對企業國有資本監督,真實反映運營情況,考核保值增值結果,是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基本職責。為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益,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國務院國資委制定了《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9號)。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江蘇省國資委從2005年起,對省屬企業上年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進行考核確認。
對省屬企業2004年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考核確認工作,將以已批復的企業清產核資基準日所有者權益為基數,在對企業報送的經審計的2004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計算與確認表》及其相關證明材料全面審核的基礎上,逐戶計算確認企業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并按規定對考核結果進行綜合分檔,以經核實確認的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實際完成指標與全國國有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行業標準進行對比分析,評判企業在行業中所處的相應水平。考核結果為企業財務監管與績效評價、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企業工效掛鉤核定等出資人監管工作提供基礎依據。
企業經專項批準核銷資產損失、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導致凈資產變化、經批準消化以前年度潛虧和掛賬、按規定上繳國有資本收益以及自然災害等客觀因素,造成企業國有資本減少的,省國資委考核確認時可給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