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荊州出臺深化市直國有企業改革實施方案
湖北荊州出臺深化市直國有企業改革實施方案

文章來源:湖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08-14
8月12日,湖北荊州出臺《關于深化市直國有企業改革實施方案》,總體目標是通過深化國企改革,積極探索國有經濟多種有效實現形式,突破性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積極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用3年左右的時間,把國有企業打造成獨立的市場競爭主體。主要采取四個方面措施:
一是分類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根據企業屬性、產業特征和發展階段,按公共服務類、功能類、競爭類三個類別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對公共服務類的荊州市公共交通總公司進行規范的公司化改造,主業實行國有獨資經營,輔業引進民營資本參與經營,做到以輔補主,盡量減輕財政補貼壓力。對功能類的政府投融資平臺荊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荊州市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和市級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進行規范的公司化改造,總公司保持國有獨資組織形式;荊州港務集團公司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進行戰略性重組;荊州市地方鐵路公司進行規范的公司化改造,引進央企省企進行戰略性重組。功能類國有企業的子公司和建設項目可引進其它經濟成分進行合資合作。對競爭類的荊州市南湖機械總廠進行規范的公司化改造,可引進同行業央企省企和優勢民企進行重組,企業經營管理層和骨干核心技術人員(團隊)可以現金、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等參股;荊州先行運輸集團公司引進各種成分投資者參與重組。競爭類國有企業可靈活掌握國有股比例,根據需要適時進退。妥善處理改革歷史遺留問題。
二是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確立董事會、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構建科學高效的決策機制。對公共服務類、功能類企業,建立適合行業特點和功能定位的董事會,并保證董事會決策能有效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對競爭類企業,實現股權多元化后,按股權比例相應派出董事。按外派與內設相結合的原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委派或推薦監事會主席及外派監事,共同與企業內部監事組成監事會,實現監事會監督全覆蓋。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選聘企業相關管理人員,對國有企業領導人進行分層分類管理。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逐步推進去行政化。進一步深化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真正實現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實施有效激勵約束分配機制。制定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任方式、企業效益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薪酬的機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
三是加快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平臺建設。加強現有投融資平臺公司建設。將脫鉤改制的國有企業根據需要分別劃入荊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和荊州市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做強荊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做實荊州市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組建市級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以荊州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主體,組建市級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將荊州市城投公司、荊州市文旅投公司以外的其他市直國有企業產權(股權)劃轉該公司集中持有,通過國有資本運營,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四是建立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全覆蓋。限期完成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除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外,其他部門不得作為國有企業的出資人代表。政企脫鉤后的企業、事業單位改革轉制形成的企業、新組建的企業,其國有資產納入統一的監管體系。2014年底以前基本完成企業脫鉤任務。優化國有資產監管方式。認真落實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完善機構職能,規范履職程序。厘清荊州國資委與投融資平臺的權責關系。建立完善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實現分類考核。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建立覆蓋全部經營性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加強國有資本收益收繳,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2014年上繳比例由10%增加到15%,到2020年提高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