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國資委建立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備選庫 強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新疆國資委建立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備選庫 強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文章來源:新疆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07-14
為進一步規范新疆國資委各監管企業選聘法律服務中介機構行為,有效履行出資人職責,近日,新疆國資委制定出臺《選聘法律服務中介機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聘用法律服務中介行為邁上了規范化的制度軌道。經嚴格審核并公告,新疆天陽律師事務所等23家中介機構首次納入2014-2015年度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備選庫。
此次納入2014-2015年度備選庫的23家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嚴格經過企業推薦、社會公開征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律師協會推薦及資格評審等程序后,正式認定入庫。“辦法”明確,對新疆國資系統、區屬國有企業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及需要提供專項法律服務范疇的,必須按規定從備選庫中選聘并報自治區國資委備案。新疆國資委將就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和工作業績進行定期評估,作為依據對備選庫實施動態管理,執業質量、工作效率不達標、因工作失職致使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及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將被中止服務行為和入庫資格。
法律服務中介機構備選庫的建立,有助于加強與優秀律師事務所的合作,進而搭建內外相協調的法律人才體系,對提升企業防范風險能力、推動國資法制建設、強化法律風控等具有重要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