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國資委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
新疆國資委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

文章來源:新疆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07-21
為有效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新疆國資委結合實際,充分發揮業績考核導向和手段作用,進一步加強和完善2014年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對企業激勵約束效果不斷凸顯,進而促進企業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實現穩健科學發展,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有效落實。
2014年業績考核工作,主要涵蓋2013年度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監管企業2014年度及2014-2016年度企業負責人第二任期考核目標值確定等三項內容,堅持“以規劃為引領和抓手,以業績考核為導向和手段”的指導思想和“更加注重質量和效益考核,逐步弱化對規模的考核,加強對標考核,注重差異性考核”的基本思路。
考核和薪酬確定中注重把握兩個原則,一是“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原則。即:考核目標確定后不能更改,嚴格按照考核指標計算考核結果;對企業在國資委規定的獎勵方面取得突出實效的,給予相應獎勵;相反,給予相應處罰。二是“兩個掛鉤”和“兩個不高于”原則。企業負責人薪酬增長與效益增長掛鉤,與職工工資增長掛鉤;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增幅不得高于效益增幅;在保持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合理倍數的前提下,薪酬增幅不得高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幅。把企業負責人的薪酬與企業發展和職工收入水平的提高緊密聯系在一起,進一步合理調控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實現了新舊辦法的平穩過渡。
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突出四大特點。一是對投融資運作平臺企業,將企業自主投資股權與授權管理股權分開考核;二是按“去行政化”的要求,基本薪酬的確定不再和企業類別掛鉤,而是與企業的效益、規模和承擔的社會責任等業績考核系數掛鉤;三是為鼓勵資本證券化,對目前已經擁有實質控制權的上市公司的企業,企業負責人基本薪酬在原標準基礎上上浮10%;四是進一步加大對企業負責人副職的考核力度。首次按副職分配系數確定薪酬(0.5-0.9之間,平均不超過0.8),打破了副職分配的平均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