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
湖南省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

文章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發布時間:2014-04-29
湖南省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全省國有企業改革,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競爭力和影響力,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13〕12號)、《中共湖南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湘發〔2014〕5號)精神,結合我省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資產監管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統領,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堅持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堅持以改革促進發展:以發展引領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行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創新國有企業體制機制;推進資源優化配置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和社會經濟效益;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提升國有企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促進湖南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2.基本原則
——堅持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各種所有制資本相互融合、共生共贏。
——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以市場化為導向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尊重市場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推動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機制深度變革,形成更加市場化的經營機制,使其真正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市場主體。
——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府部門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職能,促進各類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國有企業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優化國有資產布局結構,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增強國有資產監管的系統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堅持依法依規、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既要敢于突破,又要依法依規,嚴格規范操作,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有企業不同的功能定位,分類推進改革調整和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管控模式和考評體系,持續激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動力和創新轉型的活力。
3.改革范圍
著力深化全省國有企業(含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以企業為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依規分類推進改革。對上一輪以產權制度改革和職工勞動關系調整為核心的國有企業改革,仍按原責任主體和原政策推進并解決遺留問題。
4.目標任務
2014年全面完成省、市州、縣市區屬上一輪國有企業改革任務,2015年基本解決國有企業改革歷史遺留問題。從2014年起,全面啟動新一輪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按照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和發展壯大一批的思路,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到2020年,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在以下四個方面取得突破和進展: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探索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推動國有企業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競爭類省屬國有企業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上市企業,國有資產證券化率達到80%左右。支持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培育一批混合所有制企業。絕大部分國有企業實現產(股)權多元化,產(股)權結構更趨合理。
——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以規范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推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全面推進規范董事會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理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積極探索建立國有資本產權代表、職業經理人的管理模式,形成企業優勝劣汰、經營者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經營機制,國有企業活力進一步增強。
——不斷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和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集中統一全覆蓋。加快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轉型,以管資本為主,實行分類分層監管,建立全面覆蓋、權責明確、規范高效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
——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國內一流的新型國有企業。強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通過國有資本重組整合和從低效無效行業領域退出,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促進一批優勢產業和企業發展。培育10家以上主營業務收入過百億、行業領先、品牌知名、國內一流的優勢國有企業;2—3家主營業務收入過千億、具有國際競爭力、跨國經營的大型國有控股集團。
二、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5.大力推進產權多元化。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根據不同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地位作用、運營質量,確定合適的國有股權比例。推動開放性市場化重組整合,重點引進中央企業、大型民營企業、國內外其他優勢企業,通過產(股)權轉讓、增資擴股、資產重組、規范上市等方式,實現國有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機制市場化。
6.加快推進國有企業上市發展。利用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國有企業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使上市公司成為國有企業的重要組織形態。充分發揮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資源整合平臺作用,積極引進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不斷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建立起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的制度體系,不斷提高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的整體素質和核心競爭力。對暫時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國有企業,引進各類投資者,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股份制改革,為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創造條件。
7.增強國有企業投融資能力。優化國有企業資金資源配置,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集團設立投融資平臺。支持國有資本與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政府引導基金等各類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整合、戰略投資和創新發展。開展多種形式的銀企對接合作,強化產業和金融協同發展,促進產融結合,增強國有企業的投融資能力。
8.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有效途徑。對國有資本準備退出的,或改制為混合所有制且國有資本處于相對控股或參股地位的,以及創新型、研發類、基金類國有企業,允許企業員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三、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9.明確功能定位并實施分類管理。根據企業屬性、產業特征和發展階段,按公益、功能、競爭三個類別對國有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公益類國有企業,含城市供水供氣、公交管網、市政公用運營資源等重要民生領域企業,采用國有獨資或國有絕對控股公司組織形式,以實現公共政策性目標為主,引入行業監督和社會評價。功能類國有企業,含政府投融資平臺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及重要資源開發、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企業,保持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以完成戰略任務或重大專項為主要目標,兼顧經濟效益。競爭類國有企業,按照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要求進行放開,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對具有競爭優勢的企業,保持國有控股,增強活力、競爭力;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兩型”先導產業,國有資本加大投入,發揮國有資本引領作用,促進產業轉型發展,這類企業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承擔社會責任。
10.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在國有獨資企業中全面推廣實施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在董事會成員中所占比例應超過半數;逐步落實董事會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和經理層選聘等職權;加強對董事會和董事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重大事項專項考核,完善問責制度,形成責權利對等的運行機制。對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派出.國有資本產權代表,按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規范董事會建設。加強監事會制度建設,按外派與內設相結合的原則,依法向國有獨資企業派駐監事會,向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推薦監事會主席、監事人選,切實履行出資人監督職能。加強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建設,發揮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在規范國有企業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1.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專業化、去行政化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探索不同類別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模式。對公益類和功能類國有企業,省管企業由省委管理董事長、黨委(黨組)書記、總經理,其余省屬企業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黨委管理董事長、黨委(黨組)書記、總經理,其他領導人員按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進行管理。對競爭類國有企業,建立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省委對競爭類省管企業只任免黨委(黨組)書記、提名董事長人選,其余省屬企業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黨委管理董事長、黨委(黨組)書記;產權代表包括董事、監事逐步實行聘任制,建立職業化、專業化產權代表隊伍;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推行領導人員任期制契約化管理,以業績考核為導向,建立并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退出機制。
12.完善長效激勵約束分配機制。堅持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收入與選任方式、企業效益相匹配,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體系。對公益類和功能類國有企業,實施目標管理,負責人薪酬與目標完成情況掛鉤,與企業員工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倍數關系不突破一定限額。對競爭類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與業績完全掛鉤,職業經理人薪酬與市場接軌,并實施期股期權、崗位分紅、激勵基金等中長期激勵,到期根據考核結果行權或兌現。對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實施項目收益分紅、科技成果入股等激勵方案。對國有創投企業,鼓勵采用市場化項目收益分成、項目團隊跟投等方式。健全與長效激勵相配套的業績掛鉤、財務審計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2014年起,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
13.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規范各類國有企業用工管理。依法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機制,創新和諧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暢通員工訴求表達渠道,推動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向關鍵核心技術人員和一線員工傾斜。
四、優化國有資本的資源配置
14.調整國有經濟布局結構。圍繞“四化兩型”總戰略,著眼發揮“一帶一部”區位優勢,明確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的方向和路徑,立足國有資本功能和整體效率最優化,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優勢企業集中,向企業主業集中。重點發展有一定基礎和比較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傳統產業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促進服務業企業模式創新和業態轉型,加強基礎設施與民生保障領域企業健康發展,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大力發展綠色經濟。不斷調整和完善國有資本在區域、產業、企業等不同層面和不同時間、空間上的布局,以保民生、促發展為導向,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
15.加強行業企業資產資源整合。對產業相近、行業相關、主業相同的國有企業,通過合并、劃轉、并購等多種方式,實現聯合或優勢互補,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專業化協作水平。對市場競爭過度、經營績效較差、缺乏發展后勁的產業和企業,以及高消耗、高污染、低產出且缺乏技術創新空間的產業和企業,國有資本加快退出。對不符合國有企業發展戰略、缺乏競爭力的非主業、非控股、非盈利業務和子企業,通過多種方式有序退出。
16.推動國有企業轉型發展。以信息化帶動傳統產業優化升級,促進國有企業向價值鏈、產業鏈高端發展,提升產業素質和競爭優勢。鼓勵支持國有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淘汰落后產能。推進國有企業商業模式轉型,改進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升管理水平,增強盈利能力。
17.增強國有企業創新能力。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建立科技創新產業聯盟,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大技術研發、經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創新和投入力度,增強國有企業研發能力。建立科技人才中長期激勵機制,培育創新文化,激發創新活力。
18.進一步加大對外開放力度。支持國有企業開展跨國經營,以市場拓展、資源配置、技術創新、培育品牌為重點,面向國際國內兩個市場配置資源,因時、因地、因企制宜開展跨國并購。建立適應國際化經營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境外投資決策、項目評估、過程監控、風險分擔機制,嚴格投資經營效益考評,提升國有企業國際化經營的能力和水平。
五、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19.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全覆蓋。全面清理經營性國有資產,2014年內完成黨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與下屬企業政企分開、政資分開,逐步實現統一監管,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集中統一全覆蓋。新成立的國有企業、新投資形成的國有企業權益以及事業單位改制設立的企業,由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全省執行統一的國有資產監管政策,建立統一的基礎管理工作體系,制定并及早頒布實施《湖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統一派駐監事會或推薦監事會主席、監事人選,加強對出資企業的監督。加強對市州、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20.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主體。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加快組建、重組或優化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增強資源整合和產業集聚功能。通過組建、改組或重組整合,打造服務國有企業改革的國有資本運營平臺,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促進國有資本結構調整,統籌國有企業改革遺留問題處理;打造服務民生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政策性投融資平臺、服務產業與金融結合的產融投資平臺、金融控股平臺,促進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融合,服務全省經濟社會轉型升級。
21.優化國有資產監管方式方法。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完善機構職能。2014年啟動建立國有企業分類指導、評價、考核等監管制度。依法制定或參與制定公司章程,加強戰略管理、發展目標、布局結構、公司治理、考核分配和風險控制等管理,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審批事項,不干預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服務企業改革發展。
22.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安排和國有資本戰略布局,完善覆蓋全部經營性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進一步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推進改革發展、布局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中的引領作用。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原則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六、形成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合力
23.加強對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組織領導,將其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擺在深化改革的重要位置。要加強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注重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抓好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統一部署,穩步推進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各項工作。
24.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參與決策、帶頭執行、有效監督的要求,加強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國有企業的政治優勢轉化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的作用,切實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培育體現企業特點、增強企業凝聚力、激發職工創造力的企業文化。
25.嚴格落實責任。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所屬國有企業改革,支持配合轄區內的中央在湘企業、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省直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指導協調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指導督促市州國有企業改革、支持配合中央在湘企業改革。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做好具體的組織協調工作。有改革任務的國有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是推進改革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堅持依法依規、統籌規劃,一企一策制定改革方案并抓好落實,切實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26.加強督查考核。建立國有企業改革聯系督導機制,對改革任務相對艱巨和工作進展相對滯后的市州、縣市區以及重點企業,實行領導掛點督導;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企業的改革以及改革的重大事項,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組織進行專門督查。將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納入績效考核評估范圍,并適當增加權重。嚴格獎懲制度,對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工作不力、未能按時完成改革任務的予以問責。
27.完善各類配套政策措施。在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推進國有企業分類監管方面出臺政策。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企業員工持股、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等方面,通過試點出臺相關政策。對省屬國有企業改革遺留問題處理和市州國有企業改革掃尾,原有政策繼續執行,確保改革依法依規有序推進。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在財政、稅收、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土地出讓地價扣除補繳土地價款后的剩余部分可用于增加原企業的國有資本金,補繳土地價款可返還企業用于安置職工或分離辦社會職能等改革遺留問題處理。設立省屬國有企業重組整合專項資金,支持企業之間進行重組整合。研究完善支持國有企業改革重組上市的財稅政策,對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按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28.推動國有企業改革遺留問題處理。著力解決省、市州、縣市區上一輪國有企業改革中的遺留問題。著力推動解決中央在湘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供水、供電、物業管理分離移交和離休人員屬地管理等問題。推進現有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及社區移交、水電分離改造等工作。
29.健全社會保障和社會服務體系。加快建立穩定可靠、補償合理、公開透明的國有企業公共服務支出補償機制。健全國有企業退出機制,完善退出的相關配套政策,以企業為主體,妥善處理人員安置、醫療和養老保險接續以及其他相關問題。加強政策配套,統籌社會發展,解決好國有企業困難職工的民生問題,讓職工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30.營造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良好氛圍。加強輿論引導,營造有利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良好輿論環境。建立改革創新容錯機制,尊重基層和群眾的首創精神,鼓勵創新、鼓勵探索、鼓勵實踐。凝聚改革共識,匯集改革合力,營造擁護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各市州依照本意見精神,制定本地區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及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