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國資委依法治企 注重嚴把“四關”
湖北宜昌國資委依法治企 注重嚴把“四關”

文章來源:宜昌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11-18
隨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中國推向“依法治國”的新階段,湖北宜昌國資委把依法治企作為當前和今后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工作,將國家和省市國資監管法規匯編成冊,下發企業和國資監管部門,通過嚴把“四關”,在全面抓好規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同時,多種形式向干部職工灌輸法律法規知識,形成依法監管和依法經營管理的濃厚氛圍。
一是嚴把企業員工法制意識關。在學法、普法工作中注重要提高員工的法制意識,法制觀念,讓企業員工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懂得制度的制定,目的就是為了規范約束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行為,保證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讓企業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讓職工得到更大的利益,從而讓員工自覺遵章守紀。要求企業領導干部要懂得“打鐵先得自身硬”的道理,必須帶頭認真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學習企業的規章制度,并且模范遵守。嚴格依法辦事,要求員工遵守的規章,自己首先遵守,要求職工不做的事情,自己首先不做,不可以權代法,以權壓人。
二是嚴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核心關。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不但是《公司法》提出的要求,更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構筑依法治企體制機制的需要。宜昌把貫徹落實《公司法》作為重中之重,結合各種所有制經濟融合發展的新形勢和企業整合重組的實際,科學構筑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領導班子,通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相互監督又相互制衡的機制,有效促進了企業規范運行和管理。
三是嚴把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關。“沒有規矩不成方園”。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宜昌國資系統把建立完善企業規章制度擺在首位,將國家大法與企業規則有機結合,使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建立在法制的軌道上,力促管理制度覆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制度,產品質量監督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等各個方面。做到了事事有制度可依,處罰有據可查,讓政策治企、制度管人體現在一點一滴的實處。
四是嚴把法規制度執行關。執行是法規制度的生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宜昌國資委堅持法規制度執行理念,讓制度融入到行動中,讓行動按照制度的標準執行,使“依法治企”的從業理念固化于心、固化于行,充分發揮了制度的監督制約作用,制度執行中摒棄任何個人因素,規避關系網、親情友情的干擾,使法規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和制度管人管事更加嚴格、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