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國資委向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派出監事會
內蒙古國資委向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派出監事會

文章來源:內蒙古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09-12
2014年9月9日下午,內蒙古國資委在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召開了向該公司派出監事會的會議,國資委副主任魏栓師主持了會議并講話、國資委副巡視員辛尚奎及有關人員參加了會議,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魯當柱、總經理武斌等班子成員以及部門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負責同志宣讀了內蒙古國資委向能源投資建設集團公司派出監事會的通知。按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內蒙古國資委第一監事會派駐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為國資委副巡視員辛尚奎同志。
魏栓師在會上作了講話。他指出,國有企業實行外派監事會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也是探索中國特色國有資產監督體制的成功實踐。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要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學習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實施外派監事會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充分認識外派監事會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和改進企業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外派監事會運轉幾年來,在充分借鑒國務院國資委和兄弟省市國資委的經驗基礎上,結合自治區國有企業實際,創新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逐步形成了:“以財務監督為核心,以當期監督為重點,整合監督力量,突出成果運用,強化隊伍建設”的工作思路和模式,對促進自治區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保障出資人監督到位發揮了積極作用。派駐監事會2 / 3 以上的時間應在企業工作,企業要按照內蒙古國資委《 關于印發自治區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內國資發[2007]1 號)和《 關于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內國資監事字[2007 ]99 號)文件精神,自覺主動地支持和配合監事會工作。企業要增強責任意識,進一步推進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制度建設,加快形成支持配合的有效機制;提升監督合力,建立健全監督檢查體系;強化風險防控,不斷提高監督檢查效果;圍繞企業改革發展,切實落實監督檢查成果;堅持監督原則,有效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有效開展。
辛尚奎闡述了今后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思路,相信在企業領導班子和全體職工的積極支持參與下,在各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經過監事會全體同志的努力,外派監事會工作一定能夠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推動企業的改革發展。
最后,魯當柱代表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了表態講話,就積極支持和配合監事會工作做了動員部署,提出了有關要求。要求公司全體同志認真學習有關監事會工作法規、制度文件,深刻領會,積極落實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