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屬企業財務信息及有關重大事項將逐步公開
山西省省屬企業財務信息及有關重大事項將逐步公開

文章來源:山西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12-29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山西省省屬企業財務信息及有關重大事項公開辦法(試行)》將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為全國首創。
近日,山西國資委就信息公開的具體事宜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聯合采訪。
該《信息公開辦法》共二十一條,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年度財務報告;生產經營管理情況;大額度資金運作情況;職工權益維護情況;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情況等。
據悉,該項工作將穩步推進,2015年1月1日將邁出第一步,在山西國資委監管的23戶省屬國有企業集團、省屬金融類企業集團、省屬文化事業類企業集團執行。第二步將在山西省屬國有企業二級以下企業及各委、辦、廳、局監管企業執行。第三步是指導各市、縣制定出臺所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辦法,并全面開展信息公開這項工作。
有關負責人介紹,國有企業是公眾企業,是全民所有的企業,向全社會公布企業的相關事項,可以最大程度上消除對國有企業的誤解和疑慮,可以最大程度上增強企業決策中的民主、透明度,從根源上預防腐敗產生的土壤,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有利于貫徹落實三中全會精神,打造‘陽光國企’;有利于接受社會監督,提升企業透明度,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推動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發展。”
據了解,目前,中央企業和全國省級國有企業都沒有全面推開財務信息及有關重大事項公開工作,而山西省制定《信息公開辦法》,在全國是首創,是深化山西國資國企改革的突破口,也是推動山西省轉型綜改區建設的一個重要結合點。企業信息的公開,向社會打開了了解企業的窗口,通過公眾、投資人對企業的了解,增強對企業投資的信心,為企業改革,實現產權多元化,發展混合所有制創造了條件。
對于信息安全的擔憂,負責人表示,“《信息公開辦法》第六條已經規定了‘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包含了這些內容,信息的安全有保障。”
首批公開的23家企業紛紛表示,“信息公開制度作為創新和完善國有企業監督機制的途徑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一定全力配合、支持這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