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出臺《常州市國有企業對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江蘇常州出臺《常州市國有企業對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10-13
為規范江蘇常州國有企業對外投資行為,引導國有資本的戰略性投資,提高投資效益,防范投資風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常州市全面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和若干規定,常州制訂出臺了《常州市國有企業對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共二十四條,對常州制訂國有企業對外投資管理的依據、原則、內容、范圍、決策程序、對外投資損失的責任追究等作了規范。主要體現在下幾個方面:一是制訂暫行辦法遵循的原則、要求和達到的目的;二是明確對外投資的概念及適用范圍。即常州市行政區域內市屬國有企業(獨資企業、控股企業)對外投資管理,均適用本辦法。三是加強對國有企業對外投資全過程的監管;四是強調對外投資損失的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