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鎮國資委制定并下發兩個暫行辦法
江西景德鎮國資委制定并下發兩個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景德鎮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1-20
近期,江西景德鎮國資委制定并下發了《景德鎮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國有股權多元化工作中規范操作的暫行辦法》和《景德鎮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景德鎮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國有股權多元化工作中規范操作的暫行辦法》明確了企業國有股權多元化工作中各環節的規范要求,以防止實際工作中出現改革方案審批不嚴格,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產權轉讓不規范,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重視不夠等行為。
《景德鎮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國有企業在改制和其他經濟行為中發生各種重大國有資產損失時應追究的責任人、責任類型、處罰方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兩個《暫行辦法》的出臺,是景德鎮國資委在國資國企改革的思路和部署付諸實施之前,從制度上規范國資國企改革中的操作行為,使操作行為和責任追究有章可循。這對于景德鎮市在今后的國資國企改革實施過程中,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維護出資人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