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國資委完成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江蘇無錫國資委完成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4-09-24
為維護法制統一,保證政令暢通,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實施依法監管,江蘇無錫國資委根據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和《無錫市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規定》(無錫市政府令第141號)精神,扎實細致地開展了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
一是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無錫國資委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文件清理工作,制定下發清理工作通知,對文件清理工作的時間步驟進行明確。
二是嚴格把握清理標準。按照繼續有效、修改、廢止、宣布失效四種清理類型,對無錫國資委2005-2012年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三是依法明確清理職責。依據“誰制定,誰負責”的原則,對委內下發的規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處(室)負責提出初審意見,涉及與政府其他部門聯合下發或多個處室共同起草的文件,由牽頭處室總體負責協調確定,報無錫國資委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會審決定。
四是慎重確定清理意見。本著進一步簡政放權,提升服務質量的原則,對凡是內容不合理、與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不一致或者所規范的事項已過適用期的文件一律予以修改、廢止和宣布失效。
五是及時發布清理結果。按照法定權限,及時將清理結果向社會進行公布。根據清理的結果,無錫國資委自行出臺的文件中,決定繼續有效的文件有66件,需要修改的11件,應予廢止的14件,宣布失效的53件。
通過此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無錫國資委進一步理清了履行國資監管職責的政策法規依據,避免了所出臺文件與法律、法規、規章等上位法的沖突,也保證了規范性文件之間的協調、統一,對無錫國資委依法行權履職、完善國資監管體制制度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