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國資委加強法治建設推動依法監管陽光運營
廈門國資委加強法治建設推動依法監管陽光運營

文章來源:廈門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2-05
2015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廈門國資委將加強國資法治機構建設,全面建設法治企業,推動國資依法監管、國企陽光運營。
一是加強國資法治機構建設。推動《廈門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加快國資法制建設,提高依法行權履職的工作水平。進一步理清出資人與政府有關部門、監管企業和市場的關系,明確國資監管邊界,依法履行好出資人職責。
二是增強廈門國資委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嚴格監管程序,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完善重大信息公開制度,做到法治監管、陽光監管。
三是不斷深化企業法治工作。著力完善企業法律管理工作體系。大力提高法律管理的規范化、系統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集團法律管理的系統化,增強集團公司法律管控能力。著力完善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推動全面提高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率。加強對企業法制建設的督促檢查,促進企業依法依規公開信息披露,推動企業依法經營、陽光決策、健康發展。
四是大力加強企業合規管理。要結合各企業實際,探索建立明確由總法律顧問(或企業法律事務分管領導)牽頭,法律部門作為合規管理綜合部門,相關業務部門和紀檢審計監察等部門共同參與、分工負責、協同聯動、齊抓共管的合規管理工作體系,盡快建立統一有效、全面覆蓋、內容明確的合規制度準則,健全企業前期防范、過程控制及違規懲處機制。堅持把依法合規作為業務開展的前提、檢驗結果的標準。
五是建立企業法律風險協調機制。加強廈門國資委與政法部門、法院、法律協會、仲裁機構的聯系,積極探索建立多方聯動機制,更好地幫助協調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維護企業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