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國資委分別與省管企業簽訂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書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書
山東國資委分別與省管企業簽訂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書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書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3-13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省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近期,山東國資委黨委書記張新文,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時民分別與38戶省管企業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簽訂了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書、監督責任書。
明確黨委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書》明確了省管企業黨委六項主體責任,即:履行組織領導之責、履行選人用人之責、履行正風肅紀之責、履行源頭預防之責、履行領導支持之責、履行表率示范之責。要求省管企業黨委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明確紀委監督責任。《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書》明確了省管企業紀委五項監督責任,即:履行協助協調之責、履行監督檢查之責、履行執紀問責之責、履行案件審查之責、履行建章立制之責。要求省管企業紀委要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帶頭遵守廉潔從業各項規定,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嚴格監督執紀問責。
夯實要求、簽字背書。責任書在明確責任的同時提出要求:自本責任書簽訂之日起,本企業范圍內不能發生新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重大的腐敗問題。“簽字背書”制度的落實,完善了壓力逐級傳遞、責任層層落實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鏈條,為“兩個責任”的落實明晰了追責源頭,進一步夯實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