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國資委召開2015年所出資企業法制工作
暨第二個三年目標工作動員會
暨第二個三年目標工作動員會
福建國資委召開2015年所出資企業法制工作
暨第二個三年目標工作動員會
暨第二個三年目標工作動員會

文章來源:福建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5-04
4月30日上午,福建國資委召開2015年所出資企業法制工作暨第二個三年目標工作動員會,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省委九屆十二次全會精神,總結回顧2012年以來企業法制工作第一個三年目標成效,交流先進經驗,查找存在不足,研究部署第二個三年目標的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福建國資委副主任邱志向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
會議指出,三年來,16家所出資企業按照福建國資委的統一部署,緊緊圍繞“建立機制、發揮作用”的要求,著力加強制度建設,健全法務隊伍,抓好風險防范,有力推動了法制工作第一個三年目標的完成,企業法制工作邁上了新的臺階,為企業做強做優、增強綜合實力、提升核心競爭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撐。一是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得到加強;二是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有效落實;三是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初步形成;四是法律糾紛案件管控成效顯著;五是法律管理與經營管理的融合度切實提升;六是“六五”法制宣傳教育各具特色。截至2014年底,所出資企業系統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戶數達到75家,有59戶子企業建立了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比2011年底增加56戶,增長了近18倍;各集團本部均設立了獨立或者合署辦公的法律事務機構;全系統共有專職法務人員217人,比2011年底增長33.1%,其中具有法律職業執業資格或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113人,比2011年底增長39.5%。集團本部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要決策三項事務的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100%、98.1%和100%,企業因自身違法違規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明顯減少,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完整鏈條全面形成。
會議強調,2015年起在所出資企業組織實施法制工作第二個三年目標,既是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也是推進國有企業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客觀需要,是福建國資國企系統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開局之年的一項重要工作,各所出資企業要充分認識實施新一輪三年目標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必要性,以積極主動的態度,深入抓好貫徹實施,確保取得應有實效。
會議要求,所出資企業要結合第二個三年目標的工作要求,著力做好五方面工作:一要全面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二要全面完善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三要全面提高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素質;四要全面完善企業法律工作體系;五要全面提高企業依法治企能力。同時,各企業要加強領導,層層落實,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要細化方案,形成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考核;要把握重點,完善提升,重點抓好“三個100%,三個80%”核心指標;要分類指導,統籌推進,因企施策,宣傳推廣。
所出資企業分管法務工作的領導、總法律顧問以及法務機構負責人等50余人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