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國資委公布2015年工作要點
內蒙古國資委公布2015年工作要點

文章來源:內蒙古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5-25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舉措實施規劃(2014-2020)》和自治區經濟體制和生態體制改革專項小組2015年工作要點,以及2015年依法治區專項工作任務要求,結合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實際,現對2015年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推動監管企業實現穩定增長
高度關注新常態下宏觀經濟走勢,更好指導監管企業應對復雜多變的經濟環境,及時調整經營策略、防范經營風險。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要求,制定加強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分析實施辦法;定期召開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分析會,研究提出穩定生產經營的對策措施;加大企業融資力度,制定監管企業發行債券的指導意見;制定監管企業之間在融資、擔保、產品銷售、工程建設等方面互聯互助、互保互促的指導意見,發揮產業鏈協同作用,共同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本級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的意見,出臺自治區本級企業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實施方案,開展區直部門、單位與所辦(屬)企業脫鉤移交工作;落實自治區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意見,選擇國有資產運營公司開展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試點工作;推動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的落實,及時了解上報落實情況;落實建立和完善盟市國資監管組織體系的意見,指導呼和浩特市、通遼市和呼倫貝爾市建立和完善國資監管機構;推進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立法進程。
三、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出臺內蒙古自治區直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辦法、自治區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自治區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深化自治區國有企業內部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改革指導意見并組織實施;做好2014年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制定下達2015年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落實分類監管和考核的要求,制定自治區直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 繼續推進地方國有企業改革,探索建立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落實中央企業和地方協同發展政策,探索中央企業與地方共建產業園的方式;繼續在東部盟市推進國有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積極落實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各項措施,探索在新形勢下科學合理的經營和盈利模式。認真貫徹《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建立有利于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有利于改善生態和民生、有利于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新體制。
四、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落實深化全區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制定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方案;出臺外部董事工作指引、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企業董事會、董事評價辦法并組織實施;密切跟蹤國家解決國有企業改革遺留問題的相關政策,提出自治區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施方案。
五、加強和改進國有資產監管
適應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現有國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出資人管理事項清單制度。制定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公開辦法,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定自治區直屬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制定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意見,進一步發揮監事會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及時性。
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落實推進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制定非國有資本參與內蒙古自治區本級企業投資項目的辦法和試點方案,組織企業開展項目對接活動;開展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試點;制定自治區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實施意見,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七、調整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
組織好內蒙古自治區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意見的實施工作,圍繞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指導監管企業編制好“十三五”發展規劃;制定推動發展大企業、大集團工作方案;推進監管企業上市工作,制定推動監管企業上市工作指導意見;研究提出推動實施創新驅動和轉型升級的意見,推動企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全面提升核心競爭力。
八、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相關工作
根據關于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九屆十三次全委會議暨全區經濟工作會議主要任務的分工方案和自治區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的分工以及依法治區要求,積極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做好改革發展工作。
配合財政廳出臺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配合人社廳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直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配合發改委、財政廳等做好擴大有效投入,保持足夠投資強度的工作;配合自治區改革辦、黨委政研室等突出改革工作重點,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國企國資等重點領域改革,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擴大蒙西電網多邊交易規模;配合自治區改革辦、黨委政研室等提高改革方案質量,做細做實征求意見、審核把關、評估校正等工作;配合自治區改革辦、黨委政研室等狠抓改革舉措落地,對照改革臺賬、分工方案和年度要求,做到件件有著落、件件有成效;配合自治區司法廳、政法委廣泛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配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改委等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司法誠信等社會征信體系和工作機制;配合自治區司法廳、政府法制辦等加強企業律師隊伍建設,建立適合公司律師執業特點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九、工作要求
各監管企業要全面貫徹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內蒙古國資委的工作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切實轉變發展動力,突出抓好市場開拓、降本增效和風險防控,進一步提高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要充分發揮改革的主體作用,結合自身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各企業都要深化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法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機制,加快建立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市場化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
內蒙古國資委機關各處室要按照工作要點明確的分工任務,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實。要按照進度要求,做好布置、檢查、督促工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如期完成。各處室之間要及時溝通,互相支持,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督辦督察,及時掌握了解各項工作任務的進展情況,并做好綜合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