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國資委印發《2015年度指導和監督盟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計劃》
內蒙古國資委印發《2015年度指導和監督盟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計劃》

文章來源:內蒙古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6-12
內國資法規字〔2015〕130號
各盟市國資監管機構,自治區國資委各處室、信息中心:
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一步加強盟市國資監管工作,內蒙古國資委研究制定了《2015年度指導和監督盟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推動本工作計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有關情況、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內蒙古國資委政策法規處。
內蒙古國資委
2015年6月11日
自治區國資委2015年度指導監督
盟市國資工作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要求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的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各項任務,指導推動各盟市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加強國資監管工作,制定2015年度指導監督盟市國資工作計劃和具體分工。
一、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1.落實自治區依法行政年度重點工作要求,推進《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立法進程。指導盟市國資監管機構加強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體系建設。(政策法規處)
2.落實《建立和完善盟市國資監管組織體系的意見》,指導和規范呼和浩特市、通遼市、呼倫貝爾市完善國資監管機構建設工作。(政策法規處)
3.落實《關于實行自治區本級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的意見》確定的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指導各盟市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本級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切實解決存在的國有資產多頭管理、責任不清、監管不嚴等問題,加快建立全區統一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體系。(政策法規處)
4.落實《自治區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指導意見》,指導各盟市推進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產權管理處)
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5.落實《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導各盟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企業改革改組處)
6.落實《自治區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意見》,指導各盟市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實際,合理引導國有資本投資方向,調整優化盟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發揮國有經濟引領帶動作用。(規劃發展處)
7.落實《關于推進我區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指導各盟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產權管理處)
8.指導盟市國資監管機構規范所出資企業董事會、董事隊伍的建設和管理。(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企業改革改組處、監事會工作處)
9.落實《自治區直屬國有企業分類監管的意見》,制定《自治區直屬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指導各盟市國資監管機構落實分類監管、分類考核要求,建立和完善所出資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業績考核與綜合處)
10.制定《自治區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自治區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落實自治區擬出臺的《自治區直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組織召開《工資總額預算管理辦法》、《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培訓會。指導盟市國資監管機構建立和完善所出資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和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和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制度。(企業分配處)
11.制定《深化自治區國有企業內部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改革指導意見》。組織召開全區國有企業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工作暨業務培訓會議。指導各盟市國資監管機構依法規范做好國有企業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工作。(企業分配處)
三、加強和改進國有資產監管
12.突出依法履行職責,指導推動盟市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修改完善國資監管制度,逐步建立出資人監管事項清單制度。(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13. 鼓勵和支持自治區出資監管企業與盟市國有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系,推動構建全區國有企業協同發展格局。(規劃發展處)
14.組織召開國資委系統財務監督暨預決算、國有資產統計布置培訓會議。指導盟市國資監管機構加強財務動態監測和經濟運行分析,深入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工作。(財務監督與統計評價處)
15.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指導推進各盟市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全覆蓋工作。(產權管理處)
16.組織召開全區產權管理工作暨業務培訓會議。(產權管理處)
17.加強全區國資委系統監管工作信息交流與情況通報。(辦公室、信息中心)
18、加強對盟市國資監管機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的業務指導。(預算與收益管理處)
19. 組織召開全區國有企業法制工作暨法務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會議。指導盟市國資監管機構加強依法監管、依法治企工作。(政策法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