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威海國資辦四項措施深化國資監管體制改革
山東威海國資辦四項措施深化國資監管體制改革

文章來源:山東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7-02
2015年以來,山東威海國資辦大力深化國資監管體制改革。
一是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制度體系。對原有國資監管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和規范,對仍然適用的19個文件予以保留、確定修改文件6個,廢止文件14個,確保了國資監管政策較好的順應新常態經濟發展的要求。同時,根據中央、省的頂層設計,緊密結合實際,出臺了《威海市監事會工作管理辦法》、《威海市市管國有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辦法》、《威海市市管國有企業全面預算管理指引》等文件,初步擬定了《關于規范市屬國有獨資及控股公司董事會管理的意見》、《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威海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等文件,為深入推進國資監管體制改革提供了依據。
二是進一步完善市屬企業分類考核指標評價體系。根據新常態新要求,對企業實行了分類管理、分類考核。其中對競爭性企業加大利潤和成本費用指標的考核權重,著重提高經濟效益;對公益性企業不但考核利潤和費用指標,更側重對社會滿意度的考核權重,以及政府重點工程、重要工作的完成情況;對功能性企業著重考核完成政府重點工程情況,對利潤和費用指標也加以約束。
三是研究草擬了出資人權力清單。擬將屬于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范圍內的決策事項全部下放給集團公司董事會,國資監管重心轉移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督、強化責任追究上。
四是加強企業戰略和全面預算管理。確立并公布了威海市管國有企業的主營業務,明確了企業的戰略定位和發展方向。印發了市屬國有企業發展規劃編制綱要,組織市管國有企業科學、規范的制訂三年發展規劃。扎實推進了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實現了預算管理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