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國資委實行三大管理改進國資監管方式
貴州國資委實行三大管理改進國資監管方式

文章來源:貴州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7-21
貴州國資委實行清單管理、授權管理、章程管理,著力適應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的需要,切實改進國資監管方式。
實行清單管理。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范性文件,貴州國資委從2014年底開始對職權范圍內審批、核準、備案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共梳理出原審批、核準、備案事項37大類,108小項,經廣泛征求意見、反復討論修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合并、下放、取消和增加等調整,形成了《貴州國資委審批、核準、備案事項清單》并于今年7月正式公布,包括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共計25大類76小項。其中,取消9小項,下放8小項,調整6小項。
實行授權管理。選擇董事會建設較規范的企業開展授權經營試點工作。根據《公司法》關于股東會職權的有關規定和《貴州國資委審批、核準、備案事項清單》,結合企業實際,依照一定標準、程序、規則,將國資委履行的部分股東會職權授權試點給企業,并指導企業規范董事會建設,加強授權事項管理,做好風險防范,切實提高試點企業董事會決策質量和效率。
實行章程管理。依法制定或參與制定監管企業公司章程,進一步細化各類治理主體的權責,明確授權和禁止事項,使公司章程成為各類治理主體履職的主要依據,體現出資人意圖。同時,積極開展國有企業分類監管視角下公司章程管理的理論研究,指導監管企業改革發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