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國資委紀委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為契機
組織學習《海南省紀檢監察干部行為規范》
組織學習《海南省紀檢監察干部行為規范》
海南國資委紀委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為契機
組織學習《海南省紀檢監察干部行為規范》
組織學習《海南省紀檢監察干部行為規范》

文章來源:海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7-27
近日,海南國資委紀委召開會議,以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為契機,組織全體干部學習海南省紀委印發的《海南省紀檢監察干部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行為規范》”)。
《行為規范》以七項紀律“二十個不準”從嚴從實規范海南省紀檢監察干部的行為,是防止“燈下黑”,加強自身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行為規范》明確規定,紀檢監察干部要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審查紀律、保密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七項紀律。并就遵守以上紀律提出,不準發表與中央和省委精神相違背的言論;不準欺騙組織;不準未經授權與聯系地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聯系;不準對群眾口大氣粗;不準違規私存、隱瞞問題線索;不準受人請托打聽紀律審查情況;不準插手工程建設招投標;不準接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二十條規定精神的任何安排;不準參加可能影響職業形象的社交活動;不準默許、縱容親屬利用特殊身份謀取私利等二十個不準,以此規范紀檢監察干部行為,讓忠誠、干凈、擔當成為每一名紀檢監察干部的內心遵從和行為自覺。
海南國資委紀委已將《行為規范》轉發各企業紀委,并要求嚴格依照《行為規范》加強對國資系統內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監督,對違反《行為規范》的紀檢監察干部,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做到輕者必糾、重者必查,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