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國資委加強出資監管企業依法治企工作
內蒙古國資委加強出資監管企業依法治企工作

文章來源:內蒙古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7-29
2014年,內蒙古國資委印發了《出資監管企業法制工作三年目標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完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努力推進五項重點指標的落實。為推動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加強國有企業法制建設,近日,內蒙古國資委就進一步加強出資監管企業依法治企工作,提出了新的意見。
(一)以加強企業基礎管理制度建設為重點,提升依法治企的水平。進一步加強企業管理和運行制度建設,依法厘清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權責,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確立企業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統領地位,依據企業章程,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黨委會規范運行的機制。切實發揮公司董事會在決策中的核心作用,提高決策效率,強化公司內部監督。結合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特別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推進企業轉型升級等重點工作,及時研究制定規范科學、運行有效的管理制度。強化制度執行力和約束力,積極探索和采用信息化等新技術,推動企業管理各項制度的全面落實。認真貫徹落實國資委重大事項報告及備案制度、國資委出資人監管事項清單制度相關規定,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報送國資委。落實和加強企業重大決策法律審核制度,報送國資委的重大投資、合資合作、改制重組、產權轉讓、內部改革等可能引發糾紛、訴訟等風險的各類審核批準事項,要按照規定同時附送企業法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二)以推進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為關鍵,提升依法治企的質量。各出資監管企業要高度重視法律風險防范,堅持在法治框架下有序推進企業改革發展、轉型升級各項措施,堅守法律底線,不踩法律紅線,嚴格法定程序,防范違規操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嚴格企業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制度,確保規章制度、重要決策、經濟合同的法律審核率均達到100%。加強項目的法律盡職調查和決策的法律程序監督,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和作出決策,杜絕因企業自身違法違規引發訴訟,確保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加強企業合同管理,嚴把合同審核審查關,建立完善合同審核審查、監督檢查、合同糾紛預警等工作制度,研究建立涵蓋企業主營業務的標準示范合同文本。加強重要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政策的學習研究,提高企業法律管理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以加強企業法治隊伍建設為根本,努力提高法治人才保障水平。圍繞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目標,進一步加強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治隊伍建設。注重思想政治建設,引導企業法務工作者樹立忠誠國企、忠誠于事業、忠實于法律的職業精神。注重專業能力建設,重視和支持企業法律顧問崗位人員專業技能和更新知識培訓,在公司治理、資本運作、知識產權、企業管理、并購重組、改制上市等領域,加快培養一批以總法律顧問為代表的法律領軍人才;注重優化隊伍結構,適應國家關于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改革的要求,繼續深入開展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不斷提高企業總法律顧問的專職率;設立企業總法律顧問,落實總法律顧問職責,建立起定位準確、職責清晰、運轉高效的法律顧問制度體系,使企業法律顧問真正成為推動依法治企的重要保障和支撐。
(四)以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為支撐,努力提升普法工作實效。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普法工作“1456”總體部署,確保企業普法各項工作扎實有序深入推進。突出教育學習重點,組織企業干部職工深入學習與國資監管、國企改革、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和《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政府令205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抓住法治宣傳月、國家憲法月等重要時間節點深入開展集中宣傳教育。繼續深入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加強對重點對象的法治教育,以企業領導人員、重要崗位、業務骨干人員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積極開展新員工入職法治教育、關鍵崗位上崗前法治培訓。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形式,充分運用各類媒介和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加強以案說法、以案釋法,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親和力。對照“六五”普法規劃認真進行梳理、自查和總結,做好檢查驗收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