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巖國資委修訂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
福建龍巖國資委修訂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

文章來源:福建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7-31
為進一步適應福建龍巖市屬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需要,體現新形勢下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的要求,龍巖國資委在不斷總結經驗、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參照國務院國資委、福建國資委相關考核辦法,對2010年4月出臺的《龍巖國資委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于日前印發了《龍巖國資委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
此次修訂出臺的《考核辦法》,在福建省山區市中率先推行分類考核,并首次引入經濟增加值(EVA)考核指標,突出價值創造考核導向。新《考核辦法》將市屬國有企業分為競爭類、功能類、公益類三類,分別設定了差異化考核指標,實施分類考核。同時以對標考核的縱向對比和橫向對比為目標,引導不同功能、不同定位的企業注重資本成本核算和價值創造,并與激勵約束機制相結合,進一步健全了“業績上、薪酬上,業績下、薪酬下”的考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