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國資委紀委出臺國資委紀委約談暫行辦法
江蘇南京國資委紀委出臺國資委紀委約談暫行辦法

文章來源:江蘇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5-09-11
近日,江蘇南京國資委紀委出臺了《國資委紀委約談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強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督促國資系統黨員領導干部履職盡責,創新性的開展工作,促進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發展。
《辦法》規定了約談對象為各集團黨政一把手、紀委書記;南京國資委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各處室負責人及其他需要約談的人員;約談方式一般采取個別談話方式進行,視情況和需要,也可以采取集體談話方式進行。約談內容分為日常約談和提醒約談。日常約談主要包括約談對象所在單位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紀委重大部署情況;領導班子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潔自律、改進作風等有關規定情況;重大案件查辦情況;個人履行職責、思想學習、工作生活、廉潔自律等情況;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建議等?!掇k法》明確:當發現所在單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和“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的;所在單位管理混亂、在作風建設上存在較為嚴重問題的;檢查中發現單位、領導班子或領導干部個人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約談對象在遵守廉潔自律、紀律作風規定等方面有反映且需提醒警示;查辦案件不力的;多次不按時完成國資委紀委布置的工作的,應當立刻開展提醒約談。
《辦法》同時強調了約談結果的運用:根據約談事項,約談對象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照約談人的要求書面報告落實或整改情況,約談事項涉及到領導干部本人廉潔自律情況的,領導干部本人要作出書面說明,有關情況記入干部本人廉政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