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出臺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辦法
廈門市出臺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辦法

文章來源:廈門市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6-01-19
近日,由廈門國資委起草的《廈門市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廈門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于2016年元月6日印發執行。根據《辦法》,首次將“履職待遇”明確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三項,“業務支出”則被明確為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四項。該《辦法》的出臺有著十分重要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是改作風的深化,也是反“四風”的深化,國有企業要做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表率。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第一次將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界定為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重要舉措,也是廈門市屬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對切實解決突出問題,促進國有企業負責人廉政從業,樹立國有企業良好社會形象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