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資委從八個方面推進國資監管指導監督工作
湖北省國資委從八個方面推進國資監管指導監督工作

文章來源:湖北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6-02-26
2016年,湖北省國資委提出從八個方面推進國資監管指導監督工作。
(一)堅持政府特設機構的性質,切實明確國有資產監管責任主體。根據市、州、縣、區國有資產規模、結構和特點,分類完善各級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推進各地全面落實國有資產監管的責任主體。
(二)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原則,依法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依法界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責邊界,探索制定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改進國有資產監管的方式手段,推動實現法治化監管、市場化監管、清單監管、分類監管、信息化監管。
(三)堅持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的原則,進一步拓寬監管范圍。推進脫鉤改制,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國有資本納入統一監管體系。關注新設新增,政府新組建企業及對外新增的資本性投資和國有資源的出資,其國有資本要統一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鼓勵經營性國有資產規模較小的市(州)和縣(市、區)積極探索創新各類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模式。
(四)堅持市場化運營的原則,努力提高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效率。加強政府投融資平臺建設,促進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發展,打造一批基礎設施類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加強產業發展平臺建設,以優勢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龍頭企業為依托,改造、組建一批產業類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加強國有資本運營平臺建設,改造、組建一批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推進國有股權集中持有運營。
(五)堅持規則統一的原則,全面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國資監管政策法規立改廢釋工作。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完善基礎管理制度,依法構建主體明確、規則統一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體系。修訂完善以資本為紐帶,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的出資人制度體系。督促企業構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體系。
(六)堅持分類指導的原則,積極推進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指導地方國資監管機構規范推進改革改制,協調解決好各類改革遺留問題。指導地方國資監管機構科學實施國有企業調整重組,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加強與央企省企對接合作,培植地方經濟發展后勁。指導地方國資監管機構依法加強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強與地方黨委相關部門的聯系協調,推動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建立全省國資系統信訪維穩協調聯動機制,排查隱患,化解矛盾,確保企業和社會穩定。
(七)堅持服務大局的原則,切實做好國有資產統計與財務動態監測工作。指導地方國資委加強組織協調,不斷鞏固和完善國有資產統計與財務動態監測工作體系,確保報表編報范圍全面完整、信息質量可靠、數據及時上報。
(八)堅持協調聯動的原則,不斷創新指導監督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指導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建立規范性文件備案、重大事項報告、報備和督查制度。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加強溝通聯系,加強培訓交流,推動全省國資監管工作一盤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