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國資委出臺委管干部及
企業領導人員廉政談話提醒實施辦法
企業領導人員廉政談話提醒實施辦法
福建泉州國資委出臺委管干部及
企業領導人員廉政談話提醒實施辦法
企業領導人員廉政談話提醒實施辦法

文章來源:福建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6-03-01
為進一步加強委管干部及所出資企業領導人員的的廉政教育和監督,做到早提醒、早警覺,近日,福建國資委紀委出臺了《泉州市國資委委管干部及企業領導人員廉政談話提醒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對廉政談話工作程序作出嚴格規定,并明確了廉政談話的主要內容。一是“三個可以談”。凡是反應的問題過于籠統,不具備可查性的可以談;反映個人勤政方面的問題可以談;反映輕微違紀問題的可以談。二是“三個不能談”。屬于反映權錢交易問題的不能談;反映問題具體、可查性強的不能談;信訪舉報多、反映問題多的不能談。三是“三個優先談”。初次反映且問題輕微的優先談;反映新提任的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問題的優先談;發展潛力較大的年輕干部,且反映問題比較籠統的優先談。《辦法》還對談話組織程序、談話效果評估等相關工作要求做了進一步細化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