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印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實施意見
內蒙印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實施意見

文章來源:內蒙古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6-04-07
近日,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于自治區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和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國資發研究〔2015〕170號)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內黨發〔2015〕20號)中關于國有企業分類的細化要求制定,重要意義和基本原則作了進一步精煉,具體類別結合自治區國企特點做了進一步細化。《實施意見》共由五部分組成,從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基本類別與功能目標、分類施策、組織實施等方面對自治區國有企業的功能界定與分類進行了闡述和說明。
《實施意見》的印發有利于根據自治區不同類型國有企業特點有針對性地推進改革,將改革引向深入;有利于明確自治區不同國有企業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形成差異化發展路徑,增強企業活力與發展動力;有利于進一步明確自治區國有資本投向,優化國有資本配置,從整體上增強自治區國有經濟的質量和效率;有利于進一步加強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管,增強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