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國資委貫徹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
福建國資委貫徹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

文章來源:福建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6-04-07
為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準確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切實履行“兩個責任”,著力推進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近日,福建國資委機關紀委研究制定并印發了貫徹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辦法。
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機關內部落實監督執紀的責任主體、基本原則和任務要求,并對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列出4個方面具體措施方法。一是抓教育。部署開展廉政常態教育,確保黨員干部思想純潔;二是常提醒。落實談心談話制度,開展“無問題”談話,隨時隨地作出提醒。對黨員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和生活作風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及時約談提醒;三是嚴管控。把廉政談話與黨員干部主動匯報個人思想情況結合起來,與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結合起來,與黨內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結合起來,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采取一幫一、多幫一的方式,開展結對幫扶工作,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建立健全黨員干部思想情況動態管理臺賬,著力發現問題;四是正肅紀。教育引導所屬黨員干部嚴格遵守“六大”紀律,把好紀律規矩這把尺子。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開展經常性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對一般性問題或輕微違紀行為,及時進行誡勉談話、輕處分處理;對嚴重違紀的,及時果斷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