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出臺市屬企業財務總監管理辦法
山東泰安出臺市屬企業財務總監管理辦法

文章來源:山東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6-04-21
為進一步完善市屬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維護出資人合法權益,近日泰安市國資委制定出臺了《市屬企業財務總監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對財務總監的職責定位、任職資格、管理待遇等事項進行了明確和規范,建立了重大財務事項財務總監與企業負責人聯簽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辦法》規定,財務總監要定期向市國資委報告工作,工作報告分為常規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和專項報告,其中財務總監每月不少于一次向市國資委報告工作情況,半年度及年末進行述職考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出現規定情況的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市國資委提交重大事項報告;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問題建議,隨時提交專項報告。制定出臺《辦法》,是加強國資監管的一項重大舉措,對維護國有股東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將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