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國資委紀委“四措并舉”有力開展國企巡查工作
江蘇省南京市國資委紀委“四措并舉”有力開展國企巡查工作

文章來源:江蘇省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6-05-12
為切實發揮監督檢查職能,加強監督的針對性、嚴肅性和有效性,有效促進國資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近日,江蘇省南京市國資委紀委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國有企業巡查工作實施辦法》,對開展巡查工作的相關內容要求進行了細化明確,確保了巡查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加強巡查的組織保障。成立巡查組,承擔巡查任務,明確巡查組組長由國資委紀委(監察室)或者集團紀委(監察室)負責人擔任,巡查組成員除國資委監察室、國資系統各集團長期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同志外,也可配備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巡查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江蘇省南京市國資委紀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巡查,也可由南京市國資委紀委指定集團紀委開展巡查工作,各集團紀委根據工作需要對下屬子企業開展巡查工作,相關工作方案和檢查情況報國資委紀委備案。
二是明確巡查對象與內容。明確劃分三類巡查對象,突出抓好七方面巡查事項。針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終考核、季度巡查等經常性監督檢查中發現有問題存在的單位;信訪舉報、案件查辦等途徑發現問題的單位;存在群眾反復反映、多次舉報,反映問題較為突出和集中的單位,著重巡查:黨的“六大紀律”執行情況、履行“一崗雙責”情況、企業改制重組及工程建設等關鍵環節各項制度執行情況等七項重點內容。
三是規范巡查的方式和步驟。明確了開展巡查工作應當遵循制訂方案、公示監督舉報方式、召開巡查企業負責人商洽會議、實施巡查、形成巡查報告、向被巡查企業反饋巡查情況并提出改進建議、督導被巡查企業抓好整改等基本程序。完善了聽取匯報、召開會議、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座談了解、查閱臺賬、受理舉報等巡查方式手段。明確了巡查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聽取被巡查單位領導全面工作匯報和黨風廉政、組織人事、財務管理等專題匯報,也可由巡查工作組指定議題專門聽取匯報。
四是嚴肅巡查的工作紀律。明確了被巡查黨組領導班子及成員“四不得”紀律要求。要求巡查工作組按照規定職責和實施方案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查單位的日常工作,對涉及到的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不作個人表態并嚴格按照程序及時請示、報告。巡查組成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得向被舉報人透露反映者的情況和反映材料的內容;不得利用巡查工作的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