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內蒙古國資委 發布時間:2016-05-27
內蒙古自治區國資委較早開始研究對出資監管企業實施差異化考核問題,經過廣泛調研,學習借鑒,結合十年考核工作實踐,與專業咨詢機構合作,2015年制定出臺分類考核辦法,并在2014和2015年度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運用。
——分類明確責任,體現出資人期望。突出企業功能,綜合考慮企業承擔的政治責任、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和安全責任,分類設置考核指標和權重,一企一策確定考核指標賦值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商業競爭類企業,重點考核出資人資本回報和持續發展能力;特定功能類企業,重點考核功能作用發揮、服務水平和成本控制能力。通過全面實施年度和任期目標契約化管理,引導企業根據使命定位,明確發展方向、合理配置資源,推動出資監管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分類形成導向,落實科學發展理念。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科學原則,通過設立重點工作指標,充分運用考核手段,將全委工作有機銜接,統籌推動,有效落實。商業競爭類企業,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兼顧社會效益;特定功能類企業,以完成功能使命或重大專項任務為主要目標,兼顧經濟效益。通過設置科技創新等加分項、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等扣分項,以及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產業化后和戰略新興產業凈利潤歸屬母公司所有者金額按1.3—1.5倍計算、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等調整項樹立導向,有效落實“五大發展理念”。
——考核系數調校,力求客觀公正。引入考核系數,調整校正不同企業類別、不同產業特征、不同行業特點、不同資產規模、不同職工人數等因素構成不同的經營難度導致的不可比性,力求增強考核評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同業短板對標,力爭行業先進。通過設立對標指標,開展行業對標,致力于引導企業補齊短板,不僅追求自己與自己比逐年有進步,還要向行業先進看齊,取得更大的進步。
——實施綜合考核,全面系統評價。內蒙古國資委從2005年開展考核工作以來,一直采用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與領導班子履職情況考核同時進行的方式。經過十年的實踐,不斷完善,形成較為成熟的“三位一體”綜合考核制度體系,其中,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經營業績既自成考核體系又有機銜接、互為印證、成為整體,最終形成對班子的綜合評價更加全面、完整。
——考核結果運用,有效激發動能。考核結果評級,正反雙向激勵;考核評級結果與薪酬掛鉤,激發內生動力。考核評價意見肯定成績,指出問題,書面反饋,監督整改,形成監管閉環。
通過分類考核,明晰了不同類型國有企業的不同考核重點,提質增效的不同要求,切實促進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的落實;國有企業功能作用的有效發揮;服務保障質量的提升;創新轉型,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內部管理水平的提升;職工成長、收益保障水平的提升,從而達到國家、企業、職工協調發展,成果共享的目標,提高了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
考核制度設計的科學性永無止境,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的完善。下一步致力于解決的問題主要有:特定功能類企業功能性指標的選取以及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問題,引入第三方評價的現實可行性問題;具體企業和所選行業對標的可比性問題;考核系數確定的科學性和契合度問題;企業全面預算與目標預報值的一致性問題等等,需要我們加強對相關理論的學習研究,工作實踐的總結和分析,不斷提升考核制度設計的科學性、考核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考核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提高考核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考核的導向性作用。